比较一
“可验证性假设”和“独立性假设”被公认为审计的基本假设无论中外审计专家,其审计假设体系中都确认这丽项假设。
“可验证性假设”是审计工作可以开展的前提保障。如果受托责任及受托责任反映载体或活动无法验证的话,审计就没有存在的理由。
“独立性假设”是从审计主体角度对审计工作的可能性提出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假设,审计人员就不会被委托进行审计,审计的结论也不会为公众认可。
比较二
“适当的内部控制减少舞弊行为的假设”是审计假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持此观点的有莫茨、夏拉夫(第4项假设)以及托马斯·李(第3类的第2、3两项假设)。在审计实践的长期发展中,审计人员逐渐意识到会计信息的产生是一个过程,如果对这个过程进行适当的控制,就可以降低系统出错和舞弊发生的可能性,大大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性。基于这样的认识,才形成了建立在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基础上的抽样审计。所以,该假设应当成为审计假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比较三
“没有必然的利害冲突假设”、“财务报表和其他信息资料不存在串通舞弊假设”与“审计是以对被审计事项缺乏足够可信性(正当怀疑)为前提假设”的比较。前两个假设的支持者是莫茨、夏拉夫和托马斯·李(第2类的第l项假设)。他们认为审计人员和管理者在利益方面实质上存在着一致性,如果缺乏管理者的合作,审计实际上是不可能进行的;如果完全放弃这两项假设,审计人员可能需要“检查所有发生的经济事项,并亲手做成一组记录和账目,最后才进行检查。但是,当审计人员实施前两步时,他已失去了审计人员的资格”。
接受前两个假设意味着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有可能放松应有的谨慎性,带来不必要的法律责任。放弃后一假设,意味着没有怀疑,也就没有审计、鉴证的必要了。
比较四
“公允会计原则和公允表达假设”为判断财务报表表达的公允性提供了标准奠茨和夏拉夫与托马斯·李都将该假设作为审计的基本假设。由于对一定的经济活动事项和结果进行判断,首先需要知道它是如何进行的,遵循什么规则,所以审计人员必须理解公认会计原则的特征才可以判断财务报表是否公允。
比较五
“缺乏确凿的相反证据时,被审计单位过去被认为是真实的东西将仍然是真实的”假设是审计工作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类似会计上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的概念,审计工作也是基于一定的分期基础的。在没有明确的相反证据下,那些过去被认为是真实的基础将仍被认为是真实的。如果没有这一假设,审计工作的进行就缺乏基点,审计实践也就无法开展了。
比较六
存在质疑的假设“独立审计人员的专业规则赋予了他们相应的责任假设”与“审计人员对其工作和意见的质量负责假设”都从审计人员责任角度作了设定,但它们是否属于审计假设,值得研究。
实质上,职业责任是天然存在的。人们从事一定的职业,就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履行一定的义务,这样才能谋求到自己的职业地位。所以,审计人员的职业责任并不需要假设,它是审计职业存续的必然要求,是审计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