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图:
1.1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深化工程造价改革的产物
长期以来,我国发承包计价、定价以工程预算定额作为主要依据。1992年,为了适应建设市场改革的要求,针对工程预算定额编制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改革措施,工程造价管理由静态管理模式逐步转变为动态管理模式。其中,对工程预算定额改革的主要思路和原则是:将工程预算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和相应的单价分离,人、材、机的消耗量由国家根据有关规范、标准以及社会的平均水平来确定。控制量的目的就是保证工程质量,指导价就是要逐步走向市场形成价格。这一措施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建设工程市场化进程的加快,这种做法仍然难以改变工程预算定额中国家指令性的状况,难以满足招标、投标和评标的要求。因为控制的量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消耗水平,不能准确地反映各个企业的实际消耗量,不能全面地体现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也不能充分体现市场公平竞争,而工程量清单计价将改革以工程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的计价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