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省物价局按照《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我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12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主动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核,保证政府制定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等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及时、准确公开。二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并在新门户网站中新增网上申请公开受理功能,更好地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三是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在完成新门户网站改版的同时,加快推进旨在实现全省物价系统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平台的“智慧价格”项目,加快微博等新媒体在传播政府信息作用的研究,提出政务微博开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