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个报告的具体程序,《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各级审计机关的做法也不尽一致。根据近几年各级审计机关预算执行审计的经验,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是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掌握的情况和查出的问题形成审计结果报告初稿,审计机关负责人召集业务工作会议,在充分考虑被审计的本级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报告初稿进行讨论修改,定稿后报本级政府主要领导审核。
二是政府主要领导根据审计结果报告反映的情况和揭露的问题,以及政府财政管理和人大监督的不同侧重点,决定如何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并提出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的撰写要求,审计机关据此草拟审计工作报告初稿并提交政府办公会议讨论、修改。这是整个报告程序的关键环节,一方面审计机关在政府领导之下,审计工作报告的报告内容应该符合政府要求;另一方面,审计机关要向人大讲实情说实话,重点反映人大关心的情况和问题,突出人大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政府征求人大财经委对审计工作报告初稿的意见,并作进一步修改,最后由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定稿。审计工作报告定稿之前征求人大财经委的意见,使之尽可能贴近人大的要求,这样有利于争取主动,避免正式报告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时出现偏差,更好地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决算服务。
四是审计机关负责人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并经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以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作用。
实践证明,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要做好为政府和人大两个服务,要形成高质量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除了审计机关要做好预算执行审计的基础性工作外,还应该具备一套科学完整的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程序。通过科学完整的报告程序,可以吸收各方面的合理意见,妥善处理审计机关与本级各部门、审计机关与政府、政府与人大以及上级审计机关与下级审计机关等方面的关系,从而变审计成果为行政和法律力量,有效发挥财政收支审计在国家财政经济生活中的作用。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