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及其设备因暴雨、洪水造成的损坏,称之为水毁。造成水毁的原因主要有:①持续集中的大雨暴雨引起山洪暴发和江河漫溢,以及连阴雨的长时期冲刷和浸蚀;②台风、海底地震等引起的高潮、海啸和急骤融雪引起的洪水;③堤防溃决、水库垮坝、山体滑坡阻塞河道等造成的意外水害;④不适当的沿河筑坝引起的流向改变和坍岸;⑤桥位附近挖河取沙,修建水工建筑物造成桥下水流紊乱和过度的冲刷;⑥流放木排、竹排冲撞桥梁墩台,以及漂浮物阻塞桥孔;⑦公路自身排水防护设施不完善,桥涵设计不合理,施工质量差等。对于公路水毁,主要采取水毁预防、抢修和恢复等措施。
汛期前的预防性措施,目的是增强公路的抗洪能力,防患于未然,并为汛期的抢修工作做好准备。一般做法是:①对路线和建筑物进行全面检查,预先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针对性地采取一些预防措施,如添建必要的驳岸、挡墙、跌水、护坡,修复损坏的建筑物和加固可能发生过度冲刷的建筑物基础;②做好雨季前的全面养护,如培修路肩边坡,清理边沟、截水沟,疏通小桥、涵管,使各项排水设施畅通完好;③同气象、水文部门建立情报联系,储备防洪抢险物资,建立防洪抢险组织等。
一般分防洪抢险和抢修通车两种,前者是保护公路的应急防抢措施,后者是在毁后迅速抢通路线的维持通车措施。防洪抢险的主要内容是:随时掌握水情动态,及时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护;随时疏导和打捞阻塞桥孔的木竹排筏、杂草树木等漂浮物;对发生危险冲刷的建筑物基础、路堤和河岸投放片石、土袋、石笼、混凝土块,以及悬挂防浪排、荆泊、柴束和打桩挂柳等进行抢修加固,对可能漫水的木桥用竹缆或钢丝绳拉紧,并与河岸固结,甚至预先拆除桥面或临时压重,防止桥面上浮,桥桩拔起,全桥漂走等。抢修通车主要是尽快清除坍方淤泥,填补冲沟缺口,修复小桥涵洞,铺设简易路面,尽快把路线抢修通车。一时难于修复的大中桥梁和路段,架设舟桥或浮桥、钢木便桥,或设置临时性轮渡以及开辟便道、组织车辆绕路行驶等,以维持通车。
按照技术标准和建设程序,对水毁的各项设施进行正规修复。有的不能一次恢复而留下的工程称之为“水毁遗留工程”。水毁恢复主要是恢复植被,整治河流,积极提高公路标准和质量,完善公路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