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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标的

2022/07/15153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 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 用,属于 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三条 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的,不属 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 (二)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 人的财产; (三)在 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

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

用,属于 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三条 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的,不属

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

(二)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

人的财产;

(三)在 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

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

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财产;

(四)清除残骸费用。该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修复保险标的而清理施

工现场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 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

的财产;

(二)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

置、设备;

(三)土地、海床、矿藏、水资源、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领有公共运 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航空器;

(五)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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