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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采购询价管理办法第五章 附则

2022/07/15240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南京市政府采购询价管理办法》由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南京市政府采购询价管理办法》由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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