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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2022/07/15138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三十二条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低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3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员。 第三十三条 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第三十四条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

第三十二条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低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3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员。

第三十三条 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第三十四条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每一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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