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国家、市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法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规定,对人防工程、建筑制品和建筑材料质量进行监督;
2 、掌握工程质量动态,综合处理质量信息,制定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措施和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工作;
3 、组织编制本地区人防工程预算定额及定额实施管理;
4 、组织审查人防工程项目投资概预算,制定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监督审计工作计划;
5 、组织(对受委托的新建大型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文件,工程招标、现场施工技术管理等;
6 、组织新建大型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评估等工作;
7 、组织本市人防系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业务知识培训等工作;
8 、受人防办公室的委托,全面承担人防工程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