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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后期管护

2022/07/15234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二十五条 项目拆旧复垦耕地应当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复垦耕地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50cm以上,并做到“田面平整、土壤肥沃;灌排配套、设施先进;道路通畅、方便生产;林网适宜、生态良好”,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第二十六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复垦耕地的日常监管,符合基本农田划定条件的,应当及时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进行管护。 第二十七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土地权属调

第二十五条 项目拆旧复垦耕地应当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复垦耕地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50cm以上,并做到“田面平整、土壤肥沃;灌排配套、设施先进;道路通畅、方便生产;林网适宜、生态良好”,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第二十六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复垦耕地的日常监管,符合基本农田划定条件的,应当及时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进行管护。

第二十七条 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和有关协议,及时做好复垦耕地及农民安置建新用地的确权登记工作。复垦耕地的分配,应当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基层民主自治程序决定,并将分配结果进行公告。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执行。鼓励将复垦耕地用于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第二十八条 复垦耕地承包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履行耕地保护义务,合理使用耕地,保持和培肥地力,加强工程后期管护,确保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完好,长期发挥效益。严禁边复垦边撂荒,严禁复耕后又被非农业建设项目违法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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