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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附则信息

2022/07/15141 作者:佚名
导读:第九十条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可以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但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供应商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确定的,应当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第九十一条 政府采购货物中的进口机电产品进行招标投标的,按照国家有关办法执行。 第九十二条 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贷款方或者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

第九十条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可以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但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供应商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确定的,应当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第九十一条 政府采购货物中的进口机电产品进行招标投标的,按照国家有关办法执行。

第九十二条 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贷款方或者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十三条 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第九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各州、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九十五条 本办法《云南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自 2005年9月11日起施行。云南省1999年4月1日颁布实施的《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采[1999]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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