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制定本地区实施办法;
2、负责本地区工程造价和定额管理工作,解释、调节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
3、编制和管理本地区补充定额、材料预算价格,发布本市工程材料、设备指导价和价差系数,工程造价指标;
4、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概预算,审查工程预决算和标底;
5、负责工程合同备案工作;
6、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开展造价咨询工作;
7、负责考核培训造价员及管理工作;
8、审核境内施工企业取费级别;
9、核收工程造价定额编制管理费;
10、完成市住建局、省造价管理总站交办的的事项。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