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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实施意见内容

2022/07/15129 作者:佚名
导读:一、指导思想 以建筑钢筋使用减量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在政策引导、试点示范、科学合理、保障供应的基础上,积极推广应用建筑高强钢筋,优化建筑高强钢筋生产、品种和结构,建立和完善建筑高强钢筋应用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培训和实施监督管理力度,努力实现我省钢铁行业与建筑业的技术进步和节材、节能目标。 二、工作目标 加速淘汰335兆帕级螺纹钢筋,优先使用400兆帕级螺纹钢

一、指导思想

以建筑钢筋使用减量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在政策引导、试点示范、科学合理、保障供应的基础上,积极推广应用建筑高强钢筋,优化建筑高强钢筋生产、品种和结构,建立和完善建筑高强钢筋应用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培训和实施监督管理力度,努力实现我省钢铁行业与建筑业的技术进步和节材、节能目标。

二、工作目标

加速淘汰335兆帕级螺纹钢筋,优先使用400兆帕级螺纹钢筋,积极推广500兆帕级螺纹钢筋。在应用400兆帕级螺纹钢筋为主的基础上,对大型高层建筑和大跨度公共建筑,优先采用500兆帕级螺纹钢筋,逐年提高500兆帕级螺纹钢筋的生产和使用比例。在抗震设防地区,重点应用高强屈比、均匀伸长率高的高强抗震钢筋。到2013年底,在建筑工程中淘汰335兆帕级螺纹钢筋。到2015年底,我省高强钢筋的产量占螺纹钢筋总产量的80%,在建筑工程中使用量达到建筑用钢筋总量的6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协调组,负责统一协调和组织全省推进高强钢筋的推广应用工作,统筹生产和使用环节,建立完善涵盖高强钢筋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到工程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检测、监理、监督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协同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应用高强钢筋中的问题。成立省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生产技术指导组和应用技术指导组,负责全省高强钢筋推广应用过程中的生产技术和应用技术的支撑和指导服务。

(二)制定扶持政策。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将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纳入节能减排、绿色建筑等工作中。对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生产高强钢筋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支持。各地要将采用高强钢筋的情况作为工程评奖以及钢铁行业相关产品评优活动的参评或获奖条件之一,鼓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使用高强钢筋。从2013年开始,省上将把采用高强钢筋的情况作为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四优”、工程优质结构奖、天府杯和绿色建筑等评选、评价的参评或获奖的优先条件。

(三)保障市场供应。要组织开展高强钢筋供应和应用情况调查,做好我省高强钢筋需求量的分析预测,全面掌握全省高强钢筋供应和应用动态。我省钢铁生产企业要通过技术改造,保证高强钢筋各品种规格产品的供应,扩大符合抗震要求的400兆帕级螺纹钢筋的生产,提高400兆帕级螺纹钢筋生产质量稳定性,并逐步提高500兆帕级螺纹钢筋产量。要保障高强钢筋各品种规格和连接套筒的市场供应,满足建设工程的需要。要开展产业政策审查,对不能按期淘汰235兆帕级光圆钢筋、335兆帕级螺纹钢筋的企业,要建议有关部门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管理规定》的规定程序,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要开展高强钢筋产品的分类认证,加强产品质量检测,严格按照规定对微合金化、超细晶粒、余热处理等不同工艺生产的钢筋进行认证和标识,保证产品质量,避免施工使用中的混淆,规范钢材市场。

(四)强化实施监督。要严格执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等标准规范要求,各有关责任单位要优先使用高强钢筋,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的监督。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图设计时应要求设计单位优先采用高强钢筋。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应率先采用高强钢筋。

设计单位要强化工程设计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优先采用高强钢筋。建筑结构中的纵向受力钢筋要优先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其中,梁、柱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梁、柱箍筋推广采用4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积极推广采用500兆帕级螺纹钢筋,2013年底我省建筑工程中不再设计采用335兆帕级螺纹钢筋。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将高强钢筋应用作为施工图审查要点,严格把关,对未按照要求采用高强钢筋的设计文件审查时不予通过。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和技术措施的要求,建立完善的高强钢筋应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施工质量。

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钢筋进场质量和钢筋连接质量的验收,严格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用于工程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高强钢筋产品质量及工程质量的监督,凡无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质量、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不予通过验收和交付使用,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五)加快技术研发。要结合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情况,适时组织编制高强钢筋应用的地方标准。要组织钢铁生产企业、应用企业和科研单位建立高强钢筋生产与应用的上下游合作研究机制,积极研究钢筋连接新工艺和新技术,降低工程施工中钢筋加工成本。要加强高强钢筋和高强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性能的研究,适时开展600兆帕级及以上螺纹钢筋产品和相应配套技术的研发。

(六)组织宣传培训。要利用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通过案例分析、专家访谈及经验交流等形式,开展有深度、有声势的宣传,宣传应用高强钢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社会上形成用好钢筋、节约用钢筋的氛围。要积极开展相关标准宣贯培训工作,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技术人员开展高强钢筋应用技术培训。

(七)开展试点示范。在全面推进高强钢筋应用的基础上,在各市州选择部分工程项目作为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示范工程。省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协调组和技术指导组定期对示范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开展经验交流,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推广,确保示范有典型、企业有荣誉、社会有认同。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按照本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及时解决推广应用工作中的问题,科学组织实施,加快我省高强钢筋的推广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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