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分部(子分部)工程:
(一)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工程;
(二)地基与基础工程(含地下防水);
(三)主体结构工程(包括混凝土、钢、砖、木等受力结构);
(四)幕墙工程;
(五)电梯分部工程;
(六)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七)低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工程)
(八)建设、监理单位或质监机构根据工程特点及有关规定确认的有关分部(子分部)工程。
在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及标准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技术资料,填写《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连同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公司审核。
2、监理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实物进行检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连同工程技术资料送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抽查。
3、监督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抽查,在《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表》上填写资料抽查意见,并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公司。
4、监理单位通知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须提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到场实施验收监督。
5、在组织完验收后,监理应在5日内将填写、签章齐全的《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其它有关资料文件送交质监站办理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登记手续。
6、监督机构对符合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办理中间验收登记,并签署登记意见及盖章后,将《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一式三份退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档案馆各持一份。
7、《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必备文件,没有办理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登记手续的将视为质量控制资料不齐全。
分部(于分部)工程验收表为GB50300一2001附录F.0.1。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比GBJ300—88标准增加了内容,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点。由于单位工程体量的增大,复杂程度的增加,专业施工单位的增多,为了分清责任,及时整修等,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就显得较重要,以往一些到单位工程验收的内容,移到分部(子分部)工程来了,除撤项工程的核查外,还有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功能项目的检测;观感质量的验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