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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节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念
一、背景资料
19世纪30年代,西方国家为了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使参加投标的承包人最后的结果具有可比性,产生了由估价师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给承包人进行招标,承包人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进行投标。当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量清单成为调整工程价款的依据与基础。估价师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费用,由中标的承包人来承担。到了1922年,英国开始形成规范化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使得所有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有了统一的标准和基础,进一步促进了竞争性投标的发展。
我国的工程造价改革一直是在探索中前进的,1992年,随着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改革的不断深化,为了适应国际、国内建设市场改革的要求,建设部提出了“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改革措施,这一措施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初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建设市场化进程的加快,这种做法难以改变工程预算定额中国家指令性的状态,不能准确地反映各个企业的实际消耗量,不能全面体现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鉴于上述情况,建设部从2000年开始先后在广东、吉林、天津等地率先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经过三年的试点后,于2003年2月17日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并于2003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这是我国推行工程建设市场化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步骤,是工程量计价由定额模式向工程量清单模式的过渡,是国家在工程量计价模式上的一次革命,是我国深化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措施。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国家标准的形式发布,并作为工程计价的主要模式被规范下来,对我国建设市场的发展与改革产生了积极的、深远的影响,使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全面步入“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定价,部门动态监管”的良性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