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理办法》以及《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市〔20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期住建部关于组织开展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市场决定工程造价的机制建设情况
1、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制度建设;
2、按照市场决定造价原则,清理制度文件和计价依据;
3、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完善清单配套制度,特别是全费用综合单价、价格指数调价法两项措施;
4、细化招投标、合同订立阶段有关工程造价条款;
5、培育造价咨询市场,推广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二)构建科学合理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情况
创新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方式,重点是明确政府提供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清单,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三)计价活动及造价咨询业监管情况
1、鼓励将竣工结算书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解决结算难的问题;
2、创新工程造价纠纷的专业调解机制;
3、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函〔2015〕20号)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管;
5、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的从业行为监管;
6、造价咨询诚信体系建设。
二、检查安排
(一)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及华北石油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检查,并于2015年8月底前将检查情况报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上述检查内容的检查情况、各市(县)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经验、存在问题及相应政策建议等。
(二)我厅于2015年9月组成检查组对全省进行抽查。抽查程序:听取各设区市(县)贯彻落实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汇报;与地方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企业座谈,了解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对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要求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要求做好检查工作,准确掌握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四、联系人及电话
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蓝政
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 张保生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