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发〔2007〕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教育厅(教委):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国雷电灾害频发,对国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尤其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随着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学校高层建筑物不断增多,信息技术的应用也日益普及,但由于部分学校,尤其是农村和偏远山区的学校防雷意识淡薄,许多建筑物和电子电器设备未及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采取适当防雷措施,一些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未按要求进行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已有防雷装置未进行定期检测,对存在的防雷隐患不能及时整改,致使雷击造成师生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时有发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的精神,组织做好学校防雷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