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临时设施建设方面,现场搭建活动房屋之前应按规划部门的要求取得相关手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选用高效保温隔热、可拆卸循环使用的材料搭建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并取得产品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拆除公司将临时设施拆除;
第二,在限制施工降水方面,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方法,隔断地下水进入施工区域。因地下结构、地层及地下水、施工条件和技术等原因,使得采用帷幕隔水方法很难实施或者虽能实施,但增加的工程投资明显不合理的,施工降水方案经过专家评审并通过后,可以采用管井、井点等方法进行施工降水;
第三,在控制施工扬尘方面,工程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按《绿色施工规程》的要求,做好洗车池和冲洗设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密闭存放装置、沙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和生活区绿化美化等工作;
第四,在渣土绿色运输方面,施工单位应按照的要求,选用已办理“散装货物运输车辆准运证”的车辆,持“渣土消纳许可证”从事渣土运输作业。
第五,在降低声、光排放方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注意施工工期安排及已签合同施工延长工期的调整,应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因特殊原因确需夜间施工的,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施工时要采取封闭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并尽可能减少强光对居民生活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