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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章 管理机构的职责

2022/07/15168 作者:佚名
导读:第八条 市环卫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的有关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全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 (二)受市建委的委托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监督、检查、协调全市建筑垃圾的产生、排放和处置; (四)统一安排和管理建筑垃圾回填; (五)统一印制建筑垃圾的处置证件; (六)会同城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建筑垃圾的处置场地。 第九条 各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八条 市环卫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的有关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全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

(二)受市建委的委托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监督、检查、协调全市建筑垃圾的产生、排放和处置;

(四)统一安排和管理建筑垃圾回填;

(五)统一印制建筑垃圾的处置证件;

(六)会同城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建筑垃圾的处置场地。

第九条 各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的有关法规、规章,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实施辖区的建筑垃圾的处置;

(二)按上级的计划制定本辖区建筑垃圾处置的年度计划;

(三)办理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的各项手续,核发处置证及其它证件;

(四)负责本行政区建筑垃圾堆放场的管理;

(五)受市建委委托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六)按月向市环卫处报送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的报表。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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