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的改革
首先,应该在总结近年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管理和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切实抓好现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管理改革,进一步明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所有权,落实管理责任。建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国家补助形成的资产划归用水合作组织:对经营性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应积极吸引社会资本的注入,并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引入市场机制,实现企业化和规范化管理。其次,各地应该抓紧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加快灌区管理单位的体制改革,以“减员增效”为手段降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的成本,提高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管理水平。最后,新建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应该明晰工程所有权,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发挥所用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建立有效的农业用水收费制度
加快水价改革。要总结、完善和推广一些地方试行的“超定额累进加价”、“丰枯季节水价”、“两部制水价”等合理的计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水供求关系的调节作用,有效地节约水资源。积极推广实行“供水到户、定价到户、收费到户”终端水价制度,在确定终端水价的基础上,实行“水价、水量、水费”的公示制度,有效地减少水费收取的中间环节,遏制中间环节乱加价、乱收费和水费的截留、挪用现象,减轻农民不合理的水费负担。
3.强化公共财政支出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支持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农业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统筹城乡发展、巩固国家粮食安全基础和维护农村稳定的高度,加大财政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将小型农村水利设施纳入公共财政支持的范围,真正做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财政上的保障。
4.划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事权财权
应建立起农民为投入主体、地方政府负总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和社会力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水利设施建设投入机制,调动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民参与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继续发挥农民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负起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责任。
5.整合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投入
应该遵循“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工作原则,确保“治理一处,受益一处,建设一处,巩固一处”的效果,不但农民得到了实惠,调动了积极性,而且资金运行安全有效。要进一步明确各分管部门的职能和分工,确保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和管理的有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