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工试验有关事项的函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企业、土工试验单位:
自2008年5月1日开始实行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分类备案管理以来,大多数工程勘察企业能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委托或开展工程勘察土工试验业务。但在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理和审查勘察报告过程中,也发现一些企业违反规定委托土工试验,规避正常、规范的土工试验,更改、提前土工试验日期,涉嫌土工试验数据作假,给工程质量留下安全隐患。为切实保证工程勘察土工试验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土工试验秩序,现将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理和审查勘察报告土工试验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程勘察企业委托或开展工程勘察土工试验业务必须按照我局苏建规(2008)12号文件有关土工试验室分类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受理和审查工程勘察报告文件时,应按要求核查土工试验单位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或不予审查通过。
二、自2008年8月11日起,凡实行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分类备案管理前(2008年5月1日前)的工程勘察项目,土工试验不符合土工试验室分类管理要求的,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一律不得受理和审查工程勘察报告。确有实际情况的,应报经苏州市建设局审查同意后,施工图审查机构方可受理并从严审查工程勘察报告文件。
三、对弄虚作假、随意更改土工试验日期的勘察、土工试验单位,一经发现,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及时报告我局,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降低或吊销资质。苏州市建设局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