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工程项目的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2000万元。合同工期为1年。合同中有关付款条款如下: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总价25%的工程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修金;
(3)预付备料款应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费的比重按62.5%考虑;
(4)当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与计划完成建安工作量差值超过10%以上(含10%)时,业主可按5%的比例扣留工程款;
(5)除设计变更和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6)由业主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
承包商每月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以及业主提供的材料价值如下表所示,单位为万元。
月份 1~6 7 8 9 10 11 12
计划完成建安工作量 900 200 200 200 190 190 120
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 900 180 210 205 195 190 120
业主提供材料价值 91.23 6.02 6.31 1.22 2.51 2.5 6.8
【问题】
1.工程备料款是多少?
2.预付备料款从哪个月起扣?
3.1~6月及其他各月监理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1.预付备料款金额为:2000×25%=500(万元)
2.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为:2000-500/0.625=1200(万元)
因为8月累计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为:900 180 210=1290(万元)>1200万元
所以开始扣回备料款的时间为8月。
3.(1)1~6月: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900×0.95=855(万元)
实际签发付款凭证的金额为:855-91.2=763.8(万元)
(2)7月:
7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未达到计划值,相差(200-180)/200=10%,应另扣5%的工程款。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80×0.9=162(万元)
实际签发付款凭证的金额为:162-36=126(万元)
(3)8月: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10×0.95=199.5(万元)
8月应扣预付款的金额为:(1290-1200)×62.5%=56.25(万元)
实际签发付款凭证的金额为:199.5-26.3-56.25=116.95(万元)
(4)9月: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5×0.95=194.75(万元)
9月应扣预付款的金额为:205×62.5%=128.125(万元)
实际签发付款凭证的金额为:194.75-11.2-128.125=55.425(万元)
(5)10月: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95×0.95=185.25(万元)
10月应扣预付款的金额为:195×62.5%=121.875(万元)
实际签发付款凭证的金额为:185.25-22.5-121.875=40.875(万元)
(6)11月: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90×0.95=180.5(万元)
11月应扣预付款的金额为:190×62.5%=118.75(万元)
实际签发付款凭证的金额为:180.5-12.5-118.75=49.25(万元)
(7)12月: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20×0.95=114(万元)
12月应扣预付款的金额为:120×62.5%=75(万元)
实际签发付款凭证的金额为:114-6.8-75=32.2(万元)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