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备料款审计是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实行预付备料款制度,即建设项目开工之前,根据当年建筑安装工作量,由建设单位预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施工单位储备材料用款。对这种备料款所进行的合理性、合法性的审计。就叫做预付备料款审计。随着近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施工单位所需备料款及在建工程所占用的资金,正在试行贷款办法。所以,有的单位已取消预付备料款制度,有的仍然保留或两者并存。
预付备料款审计,主要进行四查:
(1)审查预付备料款是否合理合法,有无必要 实行预付制度。审查的依据是工程合同。工程合同 规定有预付备料款,并经建设银行审定同意的,一 般认为合理合法;
(2)审查预付备料款额度是否合理,有无超过 当地建设银行规定的预付额度。如超过额度,应查 明原因,并征询建设银行意见:
(3)审查预付备料款是否按工程合同规定,及 时抵充工程款,所扣数额是否准确,防止不扣或少 扣,占用建设资金;
(4)审查支用备料款后,工程是否按时开工。 如无故不开工,应采取措施,促其开工。对长期不 开工的,应建议收回备料款。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