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凡属全国性的价格方针和政策、重要的价格法规、全国价格总体规划、价格调整计划,由国务院制定或批准;重要的农副产品、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价格,以及运输价格,由国家物价局和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其他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产品的价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国家还赋予工商企业在允许的范围内有一定的定价权。价格分级管理权限划分的依据,是各级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述原则制定的工农业产品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和非商品收费(见服务价格)的分工管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