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词
建筑大数据
工程监管
大数据+
数据价值
建设领域
云计算
地下综合管廊
BIM技术
一带一路
建设工程
建筑业
建筑施工
建筑工程
海绵城市
装配式建筑
第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师的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由建协或建协授权的单位组织进行。
第十七条 继续教育是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师延续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的条件之一。监理工程师、总监师在三年注册期内,至少完成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
第十八条 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办法由建协根据电力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