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定价项目 |
定价内容 |
定价主体 |
备 注 |
||
1 |
电力 |
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招标定价等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
||
2 |
管道燃气 |
管道燃气配气和销售价格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定价范围为贵阳市辖区及与之共用同一配气管网供气区域的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共用同一配气管网跨县供气的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由市制定;县辖区内独立配气管网供气的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由县制定 |
|||||
3 |
供排水 |
水利工程供水 |
跨市和省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 |
|
辖区内跨县和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
县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 |
授权县人民政府 |
|||||
自来水 |
辖区内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除外 |
|||
污水处理 |
辖区内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4 |
交通运输 |
车辆通行费 |
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部门 |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道路班车客运、农村道路客运班车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跨省运输的班线,由始发地所在市制定;其余班线,由始发地所在县制定 |
||||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定价范围为车辆站务服务、旅客站务服务收费标准 |
||||
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客运出租车、轮渡客运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跨市运输的,由经营者所在市会同相关市制定;跨县运输的,由市制定;县内运输的,由县制定;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 |
||||
具有公益性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定价范围为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停车收费标准 |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市辖区和州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停车收费标准由市(州)制定;其他区域的停车收费标准由所在县制定 |
|||||
港口垄断性服务收费标准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
定价范围为除中央定价以外的垄断性港口服务收费 |
||||
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
5 |
环境保护 |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市辖区和州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由市(州)制定;其他区域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由所在县制定 |
||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跨市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由省制定;其他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由所在市制定 |
||||
授权市人民政府 |
||||||
6 |
教育 |
公办教育(包括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收费标准 |
省价格主管部门 会同省财政、教育部门 |
普通高校和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省、市级财政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市制定;县级财政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县制定 |
||||
中小学教科书和教辅材料正文印张、封面、插页单价及零售价格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定价范围为列入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本省评议公告目录的中小学教辅材料零售价格 |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
定价范围为列入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本省评议公告目录的中小学教辅材料正文印张、封面、插页单价 |
|||||
7 |
医疗服务 |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8 |
养老服务 |
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民政部门 |
定价范围为省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市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制定;县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县制定 |
|||||
9 |
殡葬服务 |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及公益性公墓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
10 |
文化旅游 |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广电部门 |
|||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定价范围为部分重要的国家级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省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以外的其他国家级和省级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由市制定;无级别未定级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由县制定 |
|||||
11 |
保障性住房及其物业服务 |
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住房、公有房屋销售价格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省、市人民政府部门主管的由市制定;县级政府部门主管的由县制定 |
||
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住房、公有房屋、公共租赁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
12 |
重要专业服务 |
司法服务收费标准 |
省价格主管部门 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 |
定价范围为公证服务、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 |
||
牲畜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市辖区和州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州)制定;其他区域的服务收费标准由所在县制定 |
||||
煤矿救护服务收费标准 |
省价格主管部门 会同省安监部门 |
|||||
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 |
供电、有线电视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
供气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定价范围为贵阳市辖区及与之共用同一配气管网供气区域的服务收费标准 |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共用同一配气管网跨县供气的收费标准,由市制定;县辖区内独立配气管网供气的收费标准,由县制定 |
|||||
供水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跨市服务的,由服务对象所在市会同经营者所在市制定;跨县服务的,由市制定;县辖区内服务的,由县制定 |
||||
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说明:
一、本定价目录不包含中央定价项目内容,在省内凡涉及中央定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一律按中央定价目录执行。
二、列入本定价目录的定价内容,包括定价项目的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
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
四、本定价目录所称“市”指地级市、自治州,“县”指县(特区)及县级市。授权贵安新区管委会依法行使市人民政府制定价格的权限,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授权部分市辖区人民政府实施本定价目录的部分定价权限,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定价目录另行下达。授权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由本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按照现行办法管理。
六、成品油价格、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暂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