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工厂法”计算建筑业总产值是建筑业总产值是指建筑企业或单位在一定时期所完成的以货币表现的生产总量,它是反映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规模、水平和成果的综合性指标,是计算劳动生产率、产值资金率、产值利润率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是社会总产值的组成部分。
建筑业总产值采用“工厂法”计算,即以独立核算的建筑企业为对象,按每个企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进行计算产值。企业内部核算的附属辅助生产单位、运输机构及其他机构为企业施工活动服务的产值,因在计算本企业建安工程产值时已包括在内,故不得重复计算。只有这些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为外单位服务,如提供建筑制品、建筑机具、建筑运输等的产值才能计算到企业总产值内。计算公式为:建筑业总产值=建筑安装产值 向外单位提供的(附属辅助生产产值 建筑运输产值 其他产值)。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