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和谁产生谁负责的环境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突出对固体废物管理责任的划分、规划管理、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鉴别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规定了危险废物实施台账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实施电子联单、工业污染场地实行评估修复制度,明确把社会源危险废物纳入环境管理范畴,将企业“固废”环境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
废旧铅酸电池、锂电池等随意丢弃担心污染环境,却不知道哪里可以回收;
淘汰掉的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越积越多,成为不得不面对的“甜蜜负担”;
剩菜剩饭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后,却很难找到垃圾分类设施,到了垃圾回收点还是混成了一体;
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日益增多。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性保障,固体废物在回收利用和处理上面临着诸多难题。尤其是电子废物、废铅酸电池、实验室废物、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一旦处置不当,将给生态环境带来意想不到的灾难。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我省首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地方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