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方送样前应明确以下检验要求:
a)送检目的,b)检验依据,c)检验项目,d)样品要求。
若委托方暂时不能确定以上内容,可通过电话或来人向我站业务员咨询,我站人员将尽可能全面详尽地回答您的问题。
(2)由业务员负责与委托方办理检验业务,双方共同协商填写《检验委托书》,委托方对《检验委托书》的内容确认后,在《检验委托书》上签字。同时我站业务员检查样品并填写《样品登记表》,双方对所填内容签字确认。
(3)对于路途较远,不便送样的委托方,可通过邮寄样品的方式进行委托检验,但委托方需详细写明委托的内容,并将委托单放在样品中一并寄来。我站对收到的样品进行检查确认,符合检验要求的即可进行检验;请您将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联络方式写清楚。若有问题,我们将及时与您联系。
办完检验委托后,请凭委托书到财务室办理交费手续(按财政有关规定,您须到银行交费,若您不便前往,我站可为您代缴)。办完交费手续后,委托协议生效。
在取检验报告单之前,若您需要查询结果,可打电话或来人查询。为对检验结果保密,我站须确认您的身份后,才可告知检验结果。
(1)委托方凭检验委托书领取检验报告。
(2)根据样品的检验周期,在委托书中确定取报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