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按时结算“已完工程”成本,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由于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不同,“已完工程”的含义和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也不同。
1.实行工程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的计算
实行工程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时,“已完工程”即指已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竣工决算、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在这种情况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随时记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进行工程成本的明细核算。竣工时,工程成本明细分类账中登记的工程成本累计总额,就是竣工工程的实际成本。
2.实行按期结算工程价款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的计算
实行按期结算工程价款时,“已完工程”即指已经完成预算定额规定的全部工序的施工内容,在本企业不需要再进行加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是构成工程项目的基本要素,也是编制互程预算的最基本的计量单位,规定有一定的工作内容和质量标准。虽然这部分工程不是竣工工程,也不具有完整的使用价值,但企业也不需要再进行任何施工活动,可以确定它的工程数量和质量,故能够将其作为“已完工程”计算实际成本,并按合同价格向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相反,凡在期末尚未完成预算定额规定的全部工序与内容的分部分项工程称为“末完施工”,这部分“未完施工”不能向业主收取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