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直属单位

2022/07/15276 作者:佚名
导读:无锡照明管理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的城市照明行业管理工作。 (二)参与编制城市照明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制定本市城市照明建设、维修养护考核标准,并监督执行。 (四)具体负责拟定城市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技术改造、大中修作业计划,负责政府购买城市照明维修养护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管。 (五)具体负责对城市照明设施新(改、扩)建

无锡照明管理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的城市照明行业管理工作。

(二)参与编制城市照明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制定本市城市照明建设、维修养护考核标准,并监督执行。

(四)具体负责拟定城市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技术改造、大中修作业计划,负责政府购买城市照明维修养护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管。

(五)具体负责对城市照明设施新(改、扩)建、养护维修、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进行方案论证、行政许可项目的技术性审查、设计审核、项目招投标、专业监管、竣工验收和移交接收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照明设施运行监控管理工作,保障城市照明网络的安全运行,并根据城市公共照明应急预案,落实人员、物资、经费等保障措施。

(七)负责城市照明用电审核、用电申请、用电安全监督管理工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各类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使用和统计工作,并负责城市照明信息化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照明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并做好节能、绿色照明的宣传推广应用工作。

(十)实施城市公共照明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承办城市照明方面的建议、提案、来信、来访、投诉,落实社会服务承诺。

(十二)承办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无锡市政设施管理处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设施维护管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前期勘察及管线协调

市政设施运行状况稽查监管

占用城市道路及桥梁涵洞临时停车管理

无锡排水管理处

对全市排水专业管理和行业监管,排水行业法规、标准和政策的制定,编制城市排水规划,指导规划执行,重大排水设施建设方案论证,排水行业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排水行业数据统计,排水行业特许经营工作和政府购买污水处理服务的招投标工作,排水接管方案审查和排水接管验收工作,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监管和排水户的监管,排水行政执法工作,排水年度工作目标计划的制定和考核,市区排水工作年度预算的编制和政府购买污水处理服务的考核,控源截污。

无锡市园林和公用事业监管中心

1、负责全市供水质量、燃气质量和污水管网接入污水、污水处理排放水质的监测和监督管理。

2、负责对全市安全保障供水、供气和城市污水管网的污水接入、输配与安全正常运行进行监督。

3、参与市区供水、排水、燃气、节水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依法管理燃气器具市场,参与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协助做好燃气重大事故的调查工作。

4、负责全市节水宣传和节水项目、设备的推广工作及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的认定工作,对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查处市区违反风景名胜区、园林和公用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指导和参与评议各区绿化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区绿化施工队伍资质监察,及园林绿化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6、负责市区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监督及毁损城市绿化及设施的涉赔工作。

7、负责服务热线的接报、处理工作。

8、承办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无锡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无锡市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实行强制监督。

(二)负责制定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三)负责检查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并对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预制品、半成品等的质量进行监督。

(四)负责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初审工作。

(五)负责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负责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与取证,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七)按照委托权限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

(八)参与省、市市政公用优质工程的核验评审。

(九)负责受理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投诉。

无锡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无锡市绿化管理中心)

(一)负责贯彻落实公园风景名胜区、城市绿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行业标准,参与有关行业规划和标准的研究拟定工作。

(二)负责指导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城市绿化业务管理工作,对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资源保护、园容设施、服务质量工作、绿化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审查公园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活动,对风景名胜区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进行审核。

(四)负责公园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等级审查报批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工作。

(五)负责查处市区违反公园风景名胜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承担风景名胜区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六)负责市管绿地的日常管理、绿化养护考核、绿化养护招投标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绿化行政许可事项的前期踏勘工作。

(七)负责城市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质量评定和峻工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市区城市古树木保护监督和城市绿化赔偿、投诉工作。

(八)负责对全市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进行管理。

(九)承办市市政和园林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