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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政策解读

2022/07/15174 作者:佚名
导读:一、制定依据 本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修订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况、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 [2008]7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7]162号)工作安排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技术方

一、制定依据

本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修订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况、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 [2008]7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7]162号)工作安排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技术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函〔2017〕97号)等。

二、主要内容

我市本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修订,主要内容为青苗、房屋重置价格、地上建(构)筑物及其化附属设施、零星及成片林木等四大类。

三、适用范围

全市辖区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

四、执行标准

(一)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不分大春、小春、菜地,征地时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给予补偿。

(二)房屋重置价格标准。房屋类别划分: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分为钢结构(不含彩钢棚)、钢混结构(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含砖瓦结构、砖石、条石、穿逗木结构)、土木结构(土瓦结构)、简易结构(含偏房、简易房、临时建筑)。等级划分:除简易结构的房屋以外,其他房屋均考虑房屋层高、建设标准、成色等因素划分为甲、乙、丙3个等级,体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补偿标准:充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筑材料和建筑人工工资变动情况等,在原有标准基础上适度上涨。补偿秩序:对房屋重置价格补偿时,作出了特别备注,即:补偿标准是对合法建筑的补偿。主要是防止和纠正征地区域的违法违规、抢修抢建行为,维护良好的征地拆迁秩序。

(三)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在补偿类别:对原有的类别予以整合,形成了本轮的补偿标准,对灶台、土柜、粮仓、水缸等本属房屋建设功能需要的室内附属设施直接纳入房屋拆迁补偿内。在补偿标准上:在上轮标准基础上部分有所提高,提高幅度在0-20%之间。

(四)零星及成片林木补偿。征地补偿方式:按照合理种植量折算面积补偿。在补偿类别上:结合我市树种特色实际和征地现场需要,对林木划分大类和小类进行补偿。在补偿标准上:新标准较之上轮标准平均涨幅约30%左右。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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