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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

2022/07/15168 作者:佚名
导读: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继续深入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规、制度,加强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管理的力度,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建设项目 (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以保障安全 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给安全生产工作留下隐患。 凡应进行预评价而未进行预评价的建设项目,没有竣

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继续深入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规、制度,加强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管理的力度,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建设项目

(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以保障安全

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给安全生产工作留下隐患。

凡应进行预评价而未进行预评价的建设项目,没有竣工的建设项目应立即进行预评价,已

经竣工投产的建设项目必须对其安全现状进行综合评价,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必须限期整

改。否则,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开展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机构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在开展预评价的工作中,建设项目法人可自主选择有资格的预

评价机构承担预评价项目,积极建立健全招投标机制,鼓励预评价机构间的公平竞争,促

进预评价工作的良性发展。

四、已获得《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证书》的预评价机构,

要强化质量意识和为企业服务的思想,积极学习国际、国内先进的评价技术,不断提高自

身的技术服务能力,按照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技术规范及有关法规标准,做好建设项目

(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要认真贯彻谁评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五、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

二00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2010年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等242件涉及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安监总政法[201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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