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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简介

2022/07/15204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南京师范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师资[2004]第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基建工程实际情况,对我校基建项目中由校外组织的土建工程施工、装璜和监理工作承担单位的招投标工作以及由校内组织的土建工程、材料与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流程作如下规定。 一、基建工程规划立项报批工作流程 (一)可行性论证。由基建处、规划办牵头组织,财务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以及校相关职能部门对所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南京师范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师资[2004]第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基建工程实际情况,对我校基建项目中由校外组织的土建工程施工、装璜和监理工作承担单位的招投标工作以及由校内组织的土建工程、材料与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流程作如下规定。

一、基建工程规划立项报批工作流程

(一)可行性论证。由基建处、规划办牵头组织,财务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以及校相关职能部门对所建工程项目进行论证,草拟项目设计委托书,委托有资质单位出具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立项与报批。将可行性论证报告和建设期间必需的其他费用提交学校党委常委扩大会或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在明确投资渠道和经费来源后,由基建处负责向教育厅、省发改委申请工程立项及办理报批手续。

(三)设计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的确定。根据可行性论证报告,由基建处拟定招标文件报校招标办审定,由校招标办组织招标。参与投标的单位由校招标办、基建处、监察处等部门共同商定。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基建处、资产处、审计处、财务处、监察处、招标办等部门)共同参与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四)扩初和施工图预算。中标设计单位根据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初步设计并按照专家意见进行扩初,由基建处牵头,校内相关部门读图会审,确定工程,拟订设备、材料明细表和编制施工图预算。

(五)编制工程项目预算。根据基建工程设计结果和经批准的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由基建处编制工程各分项目预算,经审计处审核后报财务处备案。

二、校外组织的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流程

范围:按国家和政府以及行业有关规定须纳入政府和行业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

(一)招标信息的发布。由基建处负责,会同招标代理及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上)共同商定招标文件信息发布公告内容,由市招标办对外发布。

(二)参与投标单位的确定。由基建处牵头组织,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上)、招标代理单位的相关人员,按信息发布的公告内容,对参与投标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及必要的考察,确定9家以上(含9家)入围单位,报校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和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审定。

(三)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答疑。由招标代理编制工程量清单,基建处组织基建、审计等部门及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由基建处、招标代理组织入围单位统一进行图纸交底、答疑。

(四)中标单位的评定。参与投标的入围单位确定后,由招标代理报市招标办,市招标办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评标。校聘请2名有一定基建专业资质的人员(校内或校外)代表学校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评标。基建处领导与招标代理各1人作为工作人员参与。校监察处、校招标办等部门派人在评标现场监督评标过程。由市招标办按规范程序确定中标单位。

(五)证件办理与签订合同。由基建处负责办理中标通知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基建处负责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单位投标书应标内容在一周内起草合同文本,经校招标办、审计处及合同科等相关部门会审(三日内)后,签订合同。

(六)组织施工。中标通知书下达后,基建处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临设搭建等进场准备工作;合同签订、两证办理完成后,由基建处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三、校内组织的基建工程和材料设备招投标工作流程

(一)招标投标范围

由学校确定的校内招标的基建材料、设备及土建工程项

(二)招标申请和发标邀标

由基建处编制招标文件,明确相应的质量要求、数量、技术要求、工程量等,按招标开标日期,提前两周报校招标办审定。校招标办经财务处确认经费来源后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发布招标邀标信息,办理投标单位报名手续。参与投标的单位由校招标办、基建处、审计处、监察处等部门按有关要求共同商定。凡符合招标资质要求的投标单位都可参与投标,确定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三)投标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应标文件、相关资料、样品交至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指定的地点,过期不予受理。

(四)开标

1、开标时间一般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或由招标办与基建处商定的时间进行。

2、评标小组成员由招标办按规定的程序确定或商定,提前1天由专人通知。

3、开标会议由校招标办负责人主持召开,评标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必要的项目可邀请投标人到会述标。

4、开标时,由监察处人员负责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办工作人员当众拆封,交由评标人员逐个审阅投标书文件内容并交流评议。

5、根据商定的评标办法,在充分审议各投标单位的投标资质、报价、方案设计、施工组织、售后服务等应标情况后,集体确定中标单位。参与评标的全体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6、监察处人员对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五)评标办法

按照《南京师范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六)合同签定

由招标办负责签发中标通知书,由基建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单位投标书应标内容在一周内起草合同文本,经基建处及相关科室、校招标办、审计处及合同科等部门传阅会审(三日内),基建处分管处长、招标办主任签字后,签订合同(50万元以上的合同需经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长签字)。

(七)合同履行

合同签定后,由基建处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督促供货商和分包工程队按时供货和进场施工,所供材料、设备的质量验收,工程队的管理,工程质量的把关由基建处项目组及基建处相关科室负责,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协助督促中标单位按合同履约。

(八)合同变更

合同签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必须变更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数量调整小于10%,单价不变的由基建处提出书面说明,在审计处核定、基建处分管处长签字同意后,可变更签定合同或签定补充合同。

2、招标后因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调整,所招设备和材料的型号规格或单价需作变更的,原则上应重新招标或询价确定新的合同。因工期急需,调整总价在原合同价10%以内同时调整总额在10万元以内的,由基建处提出书面调整说明,审计处审核、基建处分管处长、招标办主任和派驻基建工作的监察人员商定并签字同意后,可变更签定合同或签定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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