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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第五条

2022/07/15208 作者:佚名
导读:属于国家规定的一类、二类、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市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实行浮动费率,浮动范围为上、下各两档: (一)上浮第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 (二)上浮第二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三)下浮第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 (四)下浮第二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在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不明确的,按照第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确定其行业基

属于国家规定的一类、二类、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市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实行浮动费率,浮动范围为上、下各两档:

(一)上浮第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

(二)上浮第二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三)下浮第一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

(四)下浮第二档为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在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不明确的,按照第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确定其行业基准费率。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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