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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第八条

2022/07/15135 作者:佚名
导读:用人单位上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度工伤保险费率不予下浮: (一)欠缴工伤保险费的; (二)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三)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用人单位上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度工伤保险费率不予下浮:

(一)欠缴工伤保险费的;

(二)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三)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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