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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第十条

2022/07/15189 作者:佚名
导读:市社保机构应当将费率浮动的用人单位及其上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工伤事故率和浮动费率档次等信息予以公告。 用人单位自公告之日起次月执行新的缴费费率。费率浮动的公告时间应为每年1月,费率浮动的实施时间为每年的2月至次年的1月。

市社保机构应当将费率浮动的用人单位及其上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工伤事故率和浮动费率档次等信息予以公告。

用人单位自公告之日起次月执行新的缴费费率。费率浮动的公告时间应为每年1月,费率浮动的实施时间为每年的2月至次年的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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