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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检查

2022/07/15120 作者:佚名
导读:第十九条 各单位财务、审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前期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积极开展前期工作经费追踪问效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未按规定申请、使用前期工作经费,或在前期工作经费申请、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问题,上级单位有权暂停、缓拨相应经费或停止项目的实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各单位财务、审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前期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积极开展前期工作经费追踪问效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未按规定申请、使用前期工作经费,或在前期工作经费申请、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问题,上级单位有权暂停、缓拨相应经费或停止项目的实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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