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建筑施工现场“三治一求”(治脏、治乱、治扬尘,求整齐干净有序)要求,以创建安全文明工地促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提高、促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使申报的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项目全过程达标,真正起到样板示范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申报标准,严肃申报工作程序
(一)省级安全文明工地项目应自工程开工起申报,经审核合格后列入全省创建计划。设区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接到施工企业申请后,应依据《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严格考核管理,符合条件的建立监督管理档案,经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列入全省安全文明工地创建计划。安全文明工地创建计划每年公布两次。
(二)各地要严格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申报条件。2012年9月以后新申报的工程项目,必须落实施工作业区刷卡上岗、持卡考勤的“一卡通”制度,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等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要求,不具备条件者不得申报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三)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施行企业申报、逐级考核的管理制度。安全文明工地申报材料应手续齐全,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意见签署明确、盖章完整,现场评定报告符合标准。对申报项目把关不严、不符合申报条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达标、未严格履行审核职能等现象的工程项目和单位将追究相关工作责任。
二、严格落实检查规定,加强督导检查工作
(一)各设区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监管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列入创建计划的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按要求实施监督,根据施工进度组织现场考核。对未落实安全生产规范标准,施工现场未设置公示牌、宣传栏、班前教育台和技能操作、施工作业示范展示台,未设有安全培训、文化活动场所,未建立扬尘管理责任制,裸露场地、临时堆土未采取覆盖和洒水降尘措施等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的工程项目,坚决予以清除出创建计划序列。
(二)安全文明工地实行专家现场考核、各市互查联查、监督抽查和总排名淘汰的管理制度,对各市在检查中总排名靠后的10%工程项目予以淘汰。
(三)各市要对列入全省创建计划的安全文明工地,坚持月检查季评定的监督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落实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并将检查结果和检查图片记录到监督档案。工程竣工后,将考评情况、工程竣工资料和推荐申报名单一并报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三、严格评审制度,着力培养样板工地
(一)列入全省安全文明工地创建计划的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出现通报批评、停工整改、发生安全事故等施工安全不达标问题的,坚决取消评审资格,保证安全文明工地的创建质量。
(二)省重点支持的大型建筑业企业,所有施工项目均应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水平,同时,每年必须要创建一个以上高水平的标准化样板工地。各市也要积极培养和支持本地建筑企业创建高水平样板工地。对省内建筑企业高水平的标准化样板工地予以重点表彰奖励。
(三)各市要高度重视安全文明工地的培养,加强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工作领导,充分调动施工企业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积极性,要通过抓样板、抓交流、抓提高等方式,切实保证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全过程达标,不断提高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创建水平,不断完善施工安全监管制度。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