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采购支出适用于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指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基层预算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中年度财政投资超过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的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工程监理和设计服务等支出。
工程采购支出由财政直接支付时,建设单位要依据年度单位预算、分月用款汁划和有关支付凭证(包括购货合同或招标采购的中标供货合同等文件、票证的复制件。预付工程款还需要提供预付工程款支付凭证;工程款还需要提供工程价款结算单;设备、材料款还需要提供设备、材料采购清单),如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项目,还需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有关规定,提出项目支付申请,填写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