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县权限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调查工程质量事故,仲裁工程质量争议。
(三)负责全县权限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评定、鉴定工作;参与全县交通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
(四)监督、管理全县交通建设从业单位资质、资信及质量行为,组织工程监理、造价、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资质认证工作。
(五)负责全县权限内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对从业单位及其人员的安全生产信用进行动态管理;组织或参与对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分析、报告。
(六)承办全县权限内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及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监督检查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投资执行情况和工程结算情况;审查全县权限内交通建设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文件及工程变更、材料调差,对需要编制标底的工程进行监督;监督审查公路、水路养护工程造价;调解工程造价争议。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