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解释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4年10月25日)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第二条 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合格的处理原则
第三条 合同无效,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原则
第四条 违法转包、分包合同的处理原则
第五条 施工中取得资质的,按有效处理
第六条 垫资原则按有效处理
第七条 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
第八条 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第九条 承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第十条 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原则
第十一条 承包人拒绝修复的处理原则
第十二条 质量缺陷的处理原则
第十三条 未经验收擅自使用
第十四条 实际竣工时间的确定
第十五条 质量争议期间的处理
第十六条 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
第十七条 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标准
第十八条 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标准
第十九条 工程量计算
第二十条 逾期不结算的后果
第二十一条 “黑白合同”的认定
第二十二条 按固定价款结算
第二十三条 可以不全部鉴定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不适用专属管辖规定
第二十五条 总承包人、发包人、施工人为共同被告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利益的保护
第二十七条 保修责任
第二十八条 解释的实施
二、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2004年10月27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节录)
(2005年1月18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2004年2月3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节录)
(2004年7月5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节录)
(2004年8月27日)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
(试行)(节录)
(2003年6月4日)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节录)
(2002年1月10日)
《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
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
(2002年2月10目)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节录)
(2002年9月27日)
《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
的实施办法》(节录)
(2003年4月8日)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2003年12月19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1年4月18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节录)
(2001年5月28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001年7月4日)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2000年6月30日)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2000年8月25)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000年4月7日)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1995年7月29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
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节录)
(2004年10月29日)
实用附录
(一)相关文书样式
(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索引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