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购进的一般商品,应以进货原价(即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的价款)作为其采购成本;国内购进的农副产品,应以进货原价和收购不含税产品时所支付的税金作为其采购成本。
必须注意,购进商品所发生的进货费用,包括购进出口商品到达交货地车站、码头以前支付的各项费用和手续费,均应作为当期损益列入营业费用。若取得出口商品退税款,其数额应抵扣当期出口销售商品的进价成本。
国外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是指进口商品在到达目的地港口以前所发生的各种支出。具体包括:
(1)国外进价。即进口商品按对外承付货款日市场外汇牌价结算的到岸价(CIF)。如进口合同价格不是到岸价,在商品到达目的地的港口以前由企业以外汇 支付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应计入进价。
(2)进口税金。即商品进口报关时应缴纳的进口关税、进口消费税。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不计入采购成本。
(3)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其采购成本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价款。
企业购进商品发生的购货折扣、退回和折让及购进商品发生的经确认的索赔收入应冲减商品进价成本。若发生能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应调整商品进价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