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随着国家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标准、五水共治、四边三化、扬尘治理等有关规定逐渐完善和推行,建筑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要求在不断增加,标准在不断提升,且市本级、区县标准化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差异较大。因此,我局2006年出台的评审办法已经与当前形势不相符合,有必要及时进行修订,以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二、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4.《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实施的依据、负责管理的部门、评审的时间节点等。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一是明确申报市标化工地须以项目整体申报;二是明确申报市标化工地规模、市场行为、设施标准须满足相应条件;三是明确申报企业须满足的条件。
第三章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一是明确市标化工地(包括监理)申报的程序;二是明确项目标化工地验收三阶段验收的程序;三是明确申报市标化工地所提交的资料(新增监理企业提交的资料)。
第四章评审程序。明确评审程序包括单位申报、区(县)三阶段检查验收、区县推荐、专家组审查、评审委员会评议投票、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社会公示、发文公布等八道程序。
第五章评审纪律和奖励。一是明确申报企业的行为;二是明确评审人员的行为;三是明确获得是标化工地的奖励。
第六章监督和管理。一是突出“服务”的宗旨,明确了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市标化工地工作主动指导,并积极帮助企业开展创建活动。二是为缩小市本级和区县差异,明确创建省标化工地的项目市建设主管部门验收一次。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办法施行日期,并对2006年出台的文件予以废止。
四、解读部门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