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当地照明工程建设或照明管理部门;
(2)申报主体应以一个城市、城区或县城为对象;
(3)申报主体应由独立的照明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三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人身伤和质量事故;
(4)申报主体应具有详细的城市照明规划,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5)申报主体城市照明建设应满足国家与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
2、申报提交的资料
(1)申报主体城市照明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组成等;
(2)申报主体城市照明建设、管理相关制度等;
(3)申报主体城市照明建设依据的国家与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等;
(4)申报主体城市照明建设总体效果综述,包括近两年来城市照明建设投资、规模、取得的实际效果等;
(5)申报主体在城市照明建设过程中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情况;
(6)申报主体连续三年取得的城市照明节能效果;
(7)提供不少于三类重点区域(包括:公园、广场、地标性建筑物、道路、商业街区)的照明实际效果的相关
资料(电子版)。提交资料包括:
a.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管理等基本情况;
b.每类重点区域提供不少于5张,能体现实际照明效果的数码照片,照片需清晰,分辨率300dpi以上,并
且未做过补光等任何修版与处理的JPEG格式;
c.所提供的实景照片(电子版)应包括全景照片,能反映项目特色的局部照片等。
(8)申报主体范围内获奖项目情况,包括中照奖、省部级及以上的奖励证书;
(9)申报主体管理者(或建设者)的人员简历(500字内),不超过5名;
(10)其他。
3、文字要求
所有文字内容一律用计算机打印,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要求文字简练、清晰,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
的真实性负责。
4、2014年申报时间
2014年城市照明建设奖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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