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简介:管理园林绿地,美化城市环境。业务范围:负责历城城区内的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城市园林绿地管理与维护;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市园林绿化、名泉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定。
二、拟订区级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行政区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综合协调;参与制定城市生态发展、环境治理规划及沿黄河防护林带建设方案;制定城市建成区内风景山林建设方案;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山岭容貌维护管理,编制破损山体恢复规划;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的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四、参与建立科学规范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工作;参与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本区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城市建成区内各类树木伐移事项申报、审批工作。
六、负责本区城市建成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园林植物保护,承担城市建成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七、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负责区属城市公园和重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
八、负责本区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和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工作。
九、承担本区名泉保护管理的责任。负责行政区域内名泉保护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参与编制全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