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
5月31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这是山东省历史上第一次以省委、省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文件,同时也是今后5年山东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施工图和时间表。
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孟富强,省编办副主任刘书伟等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明确七条衡量准则
《纲要》共分九个部分,依次提出了总体要求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八个方面共50项具体任务,并具体落实到39个部门。
《纲要》明确了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总体目标: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据孟富强介绍,为了引导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具体衡量法治政府是否基本建成,《纲要》明确了七条衡量标准,即: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
提高公众参与度
山东《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原则之一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衡量标准之一是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纲要》通篇体现了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标准,并在政府立法、重大决策等方面具体规定了公众参与机制。
拓宽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途径,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其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者涉及改善民生、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还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咨询会、论证会、听证会、协调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还要建立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探索建立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激励机制。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完善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纲要》明确,推行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要建立社情民意测评机制,定期开展行风政风测评。
拒绝不当决策、拖延决策
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
省法制办刘鲁平在回答记者提问中提到,“实践中,拍脑袋决策、违法决策的情况虽然有所减少,但是不当决策、拖延决策的现象依然存在。”对此,《纲要》提出了较为完善的措施。
今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要普遍建立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重点完善并落实好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决策。
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探索建立首席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主体作用,形成以内为主、以外为辅、内外结合的法律顾问工作格局,更好地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辅助决策中的作用。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