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与其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信息、宣传、信访、保密、安全、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协调、监督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负责本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查处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局系统内有关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
(二)建设用地管理科
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招标、拍卖等管理办法;负责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定级、基准地价的测评和审查报批,负责集体土地流转改革和管理。
(三)耕地保护科
负责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专题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预审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监督监察科
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法定职权范围内的土地、矿产资源法规、规章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审查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地籍管理科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土地证书年检、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及权属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采矿权的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土地调查信息库的建立与维护;承担或参与影响较大的土地权属纠纷调处。
(六)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科
承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相关专题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采矿权的审批、变更及探矿权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工作;审核建设项目选址是否压覆矿床;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地址环境保护规划、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矿区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的保护、开发、利用以及全市各类地质遗迹、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的开发、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察评价;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地质环境论证。
(七)组织人事科
负责干部职工学习、培训、职称评聘、技术等级考核等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任免、考核工作;负责全局人才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