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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五章

2022/07/1596 作者:佚名
导读: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5年12月10日起施行,原水利部制定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同时废止。2100433B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5年12月10日起施行,原水利部制定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同时废止。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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