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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严禁以电谋私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的通知简介

2022/07/15111 作者:佚名
导读: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要求,现将我部制定的《严禁以电谋私的苦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治理以电谋私,加强电业行风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治理以电谋私工作,要本着深入、持久与分阶段有侧重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大力开展学习、宣传工作,形成声势,使广大电业职工都能做到知法守法,并以此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 二、认真对照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要求,现将我部制定的《严禁以电谋私的苦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治理以电谋私,加强电业行风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治理以电谋私工作,要本着深入、持久与分阶段有侧重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大力开展学习、宣传工作,形成声势,使广大电业职工都能做到知法守法,并以此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

二、认真对照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迅速纠正,提出整改措施,予以落实,并健全规章制度,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要广泛征求群众、用户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取得社会的支持,加强外部监督。

四、各网、省局要组织力量,对所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贯彻执行不力的单位要限期补课。

各网、省局请于年底前将落实情况报送部纠风办公室。部在适当时候将派组进行抽查。

严禁以电谋私的苦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电业职业行为,保护用电户的合法权益,纠正以电谋私不正之风,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行风建设要求和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有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单位,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以电谋私是指电业职业人员利用电力供应的独占地位,运用供电的职权或通过其他非正当途径,为小团体和个人获得额外的利益。

第四条 严禁下列以电谋私行为

(1)公开或变相索要用的户的钱、物,占为己有的;

(2)采用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产品或材料、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设计或施工单位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中获得好处的;

(3)违反规定,搞强制性服务,从中收费的;

(4)私自承揽或转包用户供用电工程,从中获取利益的;

(5)利用介绍用户供用电工程之机,收受钱、物或其他好处的;

(6)私自改接或投切供配电设备,收受钱、物或其他好处的;

(7)在用户与第三方之间,充当设备选购经纪人,从中私自收取中介费或其它好处的;

(8)在供用电中,故意刁卡用户,借以达到私人目的;

(9)私自为用户搞工程设计或受聘于用户,从中获取个人利益的;

(10)为亲朋提供供用电方便,从中获得利益的;

(11)在用户工程中,故意拖延前期工作、施工时间或在安装、调试中故意留有尾巴,借以获取利益的;

(12)法定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13)违反规定擅自改计划用电指标,从中收受好得的;

(14)措推广机电产品之机,私自收受制造厂钱物的;

(15)违反调度纪律,私自对关系户或亲朋所在地,少限电少停电,从中获得好处的;

(16)电费抄收人员,从自改变不同电价电量的比例,从中获得好处的;

(17)随意拉闸断电,借以索要好处的;

(18)违反规定,私自减免供电工程贴费、滞纳金等,从中收受好处的;

(19)在查处违章用电、窃电中,采取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获取好处的;

(20)其他利用电业职权,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第五条 接受用户用电申请、供电方案审定、供电工程贴费收取、用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电度表计安装及校验、用户工程管理、用户负荷管理、用电监察、用户供电设备及电工作业人员管理等供电企业的主业,不得划给多种经营企业管理,已经划给出去的,应当收回归主业;凡兼有主业和多种经营双重性质的部门,必须将主业与多种经营彻底分开。

第六条 用户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电气工程按有关规定审批后,用户有权按照自己意愿选择设计、施工安装单位和选购合格的材料、设备,供电企业用电管理部门不得无理阻拦或拒绝竣工检验。

第七条 经国家鉴定合格并允许进网运行的机电产品,供电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不得阻拦用户使用和进网运行。

第八条 供电企业向社会公开统一收费的项目,收费标准并公告法定的处罚规定,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 供用电工作人员需到用户工作或联系业务的,都必须佩带证件。施工人员应主动向用户出示派工单。用电监察人员应主动出示检查证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用户有权拒绝其进入。

第十条 供电企业要加强事故抢修力量和增加投入,事故抢修部门24小时都应有人值班,并保证电话畅通.除不可抗力外,10千伏及以下事故抢修处理在城镇一般不超过8小时,在农村应不超过24小时。

第十一条 供电企业内部召开的各种会议和组织的活动,不得收受用户的赞助费。

第十二条 凡犯有第四条规定行为者可视造成的影响程度和情节,分别给予处理。情节较轻,影响较小的,可给予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影响较大,情节严重,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也适用于农村乡(镇)电管站工作人员、农村电工以及电力部门所属多种经营企业中从事供用电业务相关的人员。电力部门供热单位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公布于众,张贴在营业场所。

附件2:关于进一步治理以电谋私加强电业行风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在巩固前一阶段已取得的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把纠风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不断地取得新的成果。针对电力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今年(1994年)进一步治理以电谋私,加强电业行风建设的意见。

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继续把治理以电谋私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来抓。通过一年的治理,要基本消除吃、拿、卡、要,刁难用户;巧立名目乱收费;为取得不正当利益而随意拉闸断电等几股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继续整顿农村电费中的“三乱”,使全国85%的行政村的电价达到合理水平,进一步减轻农民用电的不合理负担。继续开展供电部门的优质服务活动和农电的“三为”服务活动,解决用户反映的“报装难、接电难”等问题,使全国70%的通电行政村农民生活用电保证率达到80%(即一个月24天有电)。要加快农电建设,在去年(1993年)的基础上,再使5000个无电村的农民用上电。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逐步使电力部门在社会上树立起一个良好的形象,让各级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1.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

各级电力部门要加强对治理以电谋私和电业行风建设的领导,把它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行风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把治理以电谋私,加强行风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的任期目标,签订“任期治理和行风建设目标责任书”,并建立任期治理与行风建设目标责任的考核奖惩办法,公布于众,接受用户与群众的监督。

2.加强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宗旨教育

治理以电谋私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坚持标本兼治。通过组织职工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开展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宗旨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纪律、法制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模范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抵御拜金主义思想侵蚀的能力,提高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

3.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

建立有效的企业自我约束机制,防止以电谋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是保证我国电力工业深化改革,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考核办法进行清理和完善,使其更为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窗口”部门要推行挂牌服务,明码标价收费,公布举报电话;对单独外勤人员、有权拉限电的岗位和事故抢修部门要有考核和监督制度。用电营业人员的工作区域和岗位要定期调换和交流。

4.建立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机制,加强监督监察工作

要加强和完善监督监察机构,充实力量、建立制度,使监督监察更加有效,更加有力。要建立用户监督员、定期召开用户座谈会、领导干部定期走访用户制度和农电中“四到户一公开”等制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本企业和下级单位职工电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监察,开展明查暗访,模拟考核。要明确“窗口”部门、事故抢修、单独外勤人员以及有权决定和执行拉限电的岗位是近期监察的重点。发现以电谋私行为,要严肃查处。属于领导者监督和管理不力的,还应追究直接领导者的责任。

5.要加强多种经营工作的管理

各级电力部门要对自办多种经营企业的业务进行一次清理,凡属本该主业经营的业务,都应收归主业经营。把多种经营企业推向市场,与社会上其他企业一样参与市场竞争。同时要规范多种经营企业的电业行为,防范其依仗电业独占地位去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6.坚决停止为地方政府随电费收取与电无关的其他费用

在清理电力企业乱收费的同时停止随电费收取治安费、教育费、公路费、计划生育费等与电无关的搭车收费,这是影响电业形象的因素之一。各地电力部门应向地方政府汇报说明原因,取得地方政府支持,从1994年开始,坚决停止随电费收取与电业无关的其他费用。

7.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是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方便用户的大事。各级电力部门的领导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目前要重点解决好报装接电难、乱收费、停电不打招呼、事故断电找不到人来修理等问题。

8.要重视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过去我们在向社会宣传方面工作重视不够,造成社会和群众对电业很多作法不理解,也严重影响了电业的形象。要大力宣传电力是商品,同时具有发、供、用同时完成不能储存的生产特点;宣传节约用电的重要意义和在电力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实行计划用电的必要性;在每项新的改革措施和电价出台前,必须先进行宣传,取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理解。

治理以电谋私要与扶持正气相结合,大力宣传和表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艰苦奋斗、乐于奉献的先进典型。与此同时,对查处出来的非常严重的以电谋私典型事件也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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